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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调解带薪如厕纠纷,员工成功获赔3万元

发布日期:2025-12-17 04:29    点击次数:102

一名员工在26天内14次如厕超1小时,最长一次近4小时,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法院一审认定解雇合法,但二审调解,公司最终支付3万元补助。一场看似荒诞的纠纷,背后却是企业管理权与员工健康权的真实拉锯。

这起事件的核心,并非员工是否真的“带薪如厕”,而在于:当身体隐疾撞上刚性制度,企业有没有权力说“不”?法律又该如何回应这种灰色地带?法院的判决与调解,实则划出了一条清晰又柔软的边界——程序必须刚性,但执行可以有温度。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,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企业可解除合同。但司法实践从不只看条文。法院审查的是:制度是否合法公示?行为是否真正严重?管理是否一贯公正?证据是否充分确凿?程序是否完整合规?五个维度缺一不可。本案中,公司有经工会同意的员工手册,有监控记录,有反复联系未果的微信凭证,解雇程序经得起检验。法律站在了企业一边。

可为什么还有3万元?因为法律不止是规则的堆砌,更是价值的权衡。员工未请假、未报备,固然有过,但其后提交的住院记录表明,健康问题并非空穴来风。法院没有否定企业的管理权,但也没有放任制度冰冷运行。调解不是纠错,而是补救——在合法之外,补上人情的一课。

真正的管理,不是用监控填补信任的空缺。齐鲁石化推行“健康伙伴”机制,员工相互监测血压、提醒就医;中原油田为高风险员工建健康台账,允许及时离岗;大唐发电设“健康小站”,让不适者可就近求助。这些企业明白:预防胜于追责,关怀优于惩罚。制度的终极目的不是开除人,而是留住人。

刚性制度需要,但不能只有刚性。当员工蹲在厕所里忍受病痛,却不敢请假,这本身就是管理的失败。企业有权维护秩序,但更应建立让员工敢于开口的机制。与其事后查监控,不如事前设通道;与其争论“是否旷工”,不如明确“如何请假”。

法律守住底线,人情打开空间。最好的制度,是让人不必钻空子,也能被善待。